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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2019-06

文明旅游督导员 好在“防微杜渐”

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指出,对于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旅游团队,要推行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,推选综合素质好的游客作为文明旅游督导员,协助导游领队做好文明旅游督导。

很明显,推行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有不少好处:其一,它是旅游管理法制化的一个细化,同时也是一个有效补充。比如与《旅游法》等相比,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是一个细化的管理措施,于规范旅游活动大有益处;比如与“游客黑名单”事后惩罚措施相比,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明显是一个提前干预、避免惩罚的补充。

其二,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虽然不是强制管理措施,更不是强制的执法行为,但督导员由游客中推选产生,善意的文明提醒基于“旅游要文明”这一共识而存在,更容易让被提醒和劝阻者接受。

其三,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,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是一种事前有效干预与预防的文明旅游制度,它能够起到防微杜渐的积极作用。游客不文明行为不管是由自身素质引起,还是因为不同地方的文化差异而产生,其都有一个萌发、产生、发展、表现的过程。而文明旅游督导员可以将相关不文明行为,提醒、劝阻与杜绝在萌发阶段。比如有人到了泰国,在洗手池里洗脚,文明旅游督导员就可以在这些游客刚抬起脚时,就给予适当的善意提醒,那么后边也就没有了别人效仿,没有了被拍照传上网,引发轰动等事情。游客也可因此免去被记入“游客黑名单”的麻烦与惩罚。这种将不文明行为阻止于萌芽状态的防微杜渐的作用,显然是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带给我们的最大利好!

当然,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只是基于文明共识而推行的,督导员没有管理权,更没有执法权,因此很多时候可能面临“你凭什么管我”的尴尬。对此,我们显然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,比如针对督导员的激励制度、针对不听劝阻游客的处罚制度等,给予一定的补充!